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面向在外自费留学人员选拔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在挪威自费留学人员申请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及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1)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自费留学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或者《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攻读博士学位;(2)在外自费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第一年在读学生可以申请《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攻读硕士学位。
二、选拔方式:按照“个人申请、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审核推荐、国内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三、选拔办法及时间安排:
2017年3月20日-4月5日24时(北京时间),申请人网上报名,并将书面材料提交到使馆教育处;
4月10日24时(北京时间)前,使馆教育处审核、推荐;
4月,国内专家评审;
5月,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材料。
四、申请材料:
第一,关于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说明详见国家留学网: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在外留学申请人用)):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表》
3.在读学校开具的注册/学籍证明
4.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5.收取学费明细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6.学习计划(外文)
7.国外导师简历
8.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9.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10.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需提交)
11.有效护照复印件
1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使馆教育处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留存(留存期限为三年)。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渠道规定执行。
第二,关于《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外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说明详见国家留学网:“2016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研究生类别国外申请人)”):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表》
3.在读学校开具的注册/学籍证明
4.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5.收取学费明细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6.学习计划(外文)
7.国外导师简历
8.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9.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10.有效护照复印件
1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2.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等需提交)
请按材料说明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及《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表》无需扫描上传),影像资料的提交方式请见留学网要求。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使馆教育处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留存(留存期限为三年)。
联系方式:
1.驻挪威使馆教育处
电话:22494285, 电子邮件:education@chinese-embassy.no
2.国家留学基金委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电话:0086-10-66093987,66093961,66093553,电子邮件:yjs@csc.edu.cn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电话:0086-10-66093956,66093959,电子邮件:yishu@csc.edu.cn
驻挪威使馆教育处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