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11月24日起,如您系居住在包括挪威在内的海外的香港居民,如向包括中国驻挪威大使馆在内的中国驻外机构申请香港特区护照时仍持有已失效的旧款身份证(2003年6月23日前签发),请您一并递交“侨居海外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书”,以便香港入境事务处为您办理护照及身份证。有关申请新款身份证的费用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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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事宜 |
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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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从未持有身份证而首次申请新款身份证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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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持已失效旧款身份证换领新款身份证(失效情况还包括旧款身份证遗失、毁灭、损坏、污损或需要改动身份证上的个人资料)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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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因年满11岁或18岁而申请更新新款身份证(包括原有的新款身份证遗失、毁灭、损坏、污损或需要改动身份证上的个人资料等情况)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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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因原有新款身份证遗失、毁灭、损坏、污损而申请补领新款身份证 |
335港元或44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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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因需要改动原有的新款身份证上的个人资料而申请补领身份证 |
420港元或55美元 |
上述第(四)及第(五)项补领身份证的费用,请您连同申请特区护照的费用一并缴交。若支票或银行汇票并非指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银行付款或未以香港特別行政区指明的货币开出,您还须额外缴付银行手续费100港元或13美元。如您未用同一张支票或银行汇票缴交补领身份证及申请特区护照的费用,则每张支票或银行汇票,须附加100港元或13美元银行手续费。您也可以通过您在香港的咨询人以港元缴交补领身份证的费用,以免除兑换汇票而产生的银行手续费。
如果您不需要在包括挪威在内的海外申请香港特区护照,则请您在返回香港後的30天内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或补领新款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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