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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内地、台湾及澳门居民服务各地空运企业的增加,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将简化这些机组人员的入出境手续。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2009年11月11日起,所有内地、台湾及澳门特区居民若为商业航班机组人员,无论受聘于何家空运企业,在执行航班任务入出境香港时,均可在香港国际机场使用机组人员专用通道办理入出境手续:在抵港时,使用机组人员专用通道,身穿制服并出示有效证件,供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人员按执勤机组人员名单核实身份后,便可入境,但须在七天内,以执勤身份乘飞机离港。在离港时,需经机组人员专用通道,办理与抵港时同样的手续。
二、上述机组人员出入香港时,应持以下有效证件:
(一)内地居民应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免办签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免办进入许可]
(二)台湾居民应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俗称“台胞证”)[免办签注]或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签发的一年或三年多次有效入境许可证
(三)澳门特区居民应持《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赴港申请表》或《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中国驻挪威大使馆领事部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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