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春晖计划
由教育部设立,全称为“教育部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专项经费”,又称“春晖计划”。
主要资助对象:获得博士学位并在本专业领域取得较突出学术成就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留学再入境资格者)。
主要资助形式:回国的单程或双程国际旅费。主要资助范围:应邀回国参加学术会议;回国进行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组织短期研讨班、讲习班、联合指导博士生;引进技术对贫困地区进行扶贫开发;参加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教育部或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批准的其他短期回国服务活动。“春晖计划”每年资助的学科领域、专业方向和项目、会议等视国内需要而设立。
申请手续:“春晖计划”专项经费常年受理,择优资助。申请者可查询教育部发布的当年资助目录,直接向教育处提出申请。申请人需提前三个月填写申请表并附本人相关学术材料,教育处在接到申请并经审核后提出初步意见。回国服务活动结束后,申请人应将合作单位邀请信、本人书面工作总结及机票付款单原件交教育处办理资助事宜。
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吸收和遴选中青年杰出人才,培养造就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带动一批重点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提高我国高校在世界范围内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教育部与香港爱国实业家李嘉诚先生及其领导的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投入专项资金,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在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建设的学科建立特聘教授岗位制度。
该计划设置的特聘教授岗位,将在国内外公开招聘,实行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动态管理的办法。特聘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人选由学校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任,聘期内颁发特聘教授奖金。
三、中国科学院海外评审专家
为鼓励海外优秀留学人员为国服务,充分利用海外智力资源,改革和调整国内评审工作,使之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中国科学院自1999年起建立了“海外评审专家”系统。该系统邀请海外专家参与中科院学科发展、课题立项、人才项目、基金以及奖项等评审活动。评审活动一般采用通信评议方式。凡在各学科、领域取得优异成绩的海外优秀尖子人才,经中科院审定后,均可聘为“中科院海外评审专家”,并颁发聘书。
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1)凡获得国内、外博士学位,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均可在回国后两年内可申请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2)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确认,直接登录网站(www.cscse.edu.cn)《留学回国》的“科研启动费申请”栏目,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随后将由本单位盖章的申请单位意见表,连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寄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
(3)除了教育部的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经费外,还有许多省市、部委为留学人员回国工作设立了专项资助。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专项基金、人事部关于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人事部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到非教育系统工作暂行办法、中国科学院留学经费择优支持回国工作基金、煤炭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基金、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科研经费等。
五、千人计划
“千人计划”指的是中国从2008年开始,用5到10年时间,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
1.千人计划人选的基本条件:
千人计划引进的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2) 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4) 国家急需紧缺的其它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以上学历、年龄、职位等条件,特别优秀的人选可以申请破格。
2. 申报的四个平台:
千人计划设立了四个平台,接受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
(1) 国家重点创新项目;
(2) 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
(3) 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
(4) 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
其中,回国(来华)后主要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等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的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通过第1、2、3个平台申报千人计划;回国(来华)后主要创办、经营企业的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通过第4个平台申报千人计划。
3. 申报的一般程序
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与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商业金融机构等用人单位达成明确的工作意向,或已在国内开办企业,由用人单位或企业所在园区申报千人计划。
(1) 用人单位与海外高层次人才达成初步意向后,填写《人才引进申报书》,按程序报四个申报平台牵头组织单位;
(2) 牵头组织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
(3) 专项办将人选提交千人计划专家顾问组审核后,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审批。
4. 申报评审工作的牵头单位
(1) 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由科技部会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实施。
(2) 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平台的申报评审工作,分别由教育部和科技部牵头组织实施。
(3) 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平台的申报评审工作分别由国务院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实施。
(4) 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平台的申报评审工作由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组织实施。
5. 千人计划引进人才的待遇
国家有关部门为千人计划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以下生活待遇:
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迁外
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选择在国内任一城市落户;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参加中国境内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可参照当地居民购房政策,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一套;五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引进人才的配偶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工作或发放生活补贴,教育部门为引进人才的子女就学提供便利;用人单位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前的收入水平,一并考虑应为其支付的各种生活补贴,协商确定合理薪酬。
六、相关机构链接:
1. 春晖计划 www.cscse.edu.cn
2. 千人计划 www.1000plan.org
3.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www.changjiang.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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