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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国家公派留学人员:
为保证你在挪威期间学习和生活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请填写《在挪留学人员登记表》(可通过电子邮件索取),并与报到证原件、护照(贴有照片页)和在挪的有效签证或工作(学生)证等的复印件、以及银行账号一并寄给我处。在收到上述材料后,我们即将第一季度生活费(扣除留学中心预发部分)通过银行转账到你的账户。在奥斯陆地区的访问学者,请持护照、报到证到我处报到(请电话预约)。当你的通讯地址、电话、电子邮件地址变更时,请及时通知教育处,以确保工作通讯联系及时畅通。
二、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有关规定,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应该每三个月提交一份研修报告(报告表可通过电子邮件索取)。在收到季度报告后,我们即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给下一季度的生活费。
三、现行包干生活费每季度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发放。因故需提前回国者,费用按在挪停留的实际天数计算,其余部分应退还给教育处。提前回国时间在一周内者,无须退还生活费。
四、中挪交换项目的学者在挪期间的生活费由挪威研究理事会核发。因此,在抵达后应及时与Research Council of Norway取得联系(电话: 0047-22037000,传真: 0047-22037001,电邮: instip@forskningsradet.no,网址:www.forskningsradet.no,联系人: Unn Mathisen女士)。交换项目学者除向挪方提交研修报告外,也应向教育处提交季度研修报告。目前,中挪交换项目学者的研修期限为1学年(即10个月),请据此时间安排研修计划和回国事宜。
五、根据公派留学人员国外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挪方对外国访问学者的要求,凡我国家公派来挪留学人员(包括中挪学者交流项目学者)必须及时申办医疗保险。可在导师或研修所在单位的指导下自愿申请挪威医疗保险。如需购买商业性医疗保险,其费用从本人的国外包干生活费中支出,教育处恕不报销个人医疗费用。务请在抵达后3周内将办妥的医疗保险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寄送或传真教育处备案。逾期未办理保险者,后果自负。
六、请自觉遵守挪威当地法律,不得从事与本人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七、期满回国由教育处按规定提供捷径国际机票。请在计划回国日期前4 至6周向我处预订机票。一旦你确认了回国行程和机票并向我处提交最后一季度研修报告后,我处将为你出具留学回国证明。
八、在挪留学期间,教育处将免费为你订阅《人民日报》(海外版)。若变更地址,请你自行通知海外版欧洲代理 —“欧洲时报 NOUVELLES D‘EUROPE”
地址:110 BIS AVENUE DE PARIS,94800 VILLEJUIF,FRANCE
电话: 0033 01 46777 956 传真: 0033 01 46779 503
九、教育处通讯联络方式:
地 址: Holmenkollveien 30 B, 0376 Oslo, Norway
电子邮件: education@chinese-embassy.no
电 话:0047 + 2249 4285 传真:2249 5855
预祝你在挪期间身体健康、工作学习顺利!
驻挪威大使馆教育处
请见附件:《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研修报告表》、《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机票预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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