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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目介绍
为体现国家对自费留学生的关怀,奖励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鼓励他们回国工作或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一年级以上(不含一年级)、年龄在40岁以下的自费在读博士生,奖励金额为5000美元/年。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专家评议,网上公示,择优推荐,国内终审”程序,采取国外限额推荐、国内差额评审的评选办法。
中国驻各有关国家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奖学金的申报和初审工作,受理奖学金申请时间为每年9月1日 - 10月31日。推荐人选首先在中国驻各有关国家使(领)馆教育处(组)网站上公示后报回国内。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国内专家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终审,并在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上进行二次公示,获奖结果经教育部批准后公布。
目前,“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在自费留学人员较集中的美国等下列30个国家实施:
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新西兰、新加坡、爱尔兰、乌克兰、荷兰、韩国、南非、瑞典、芬兰、泰国、比利时、丹麦、奥地利、瑞士、意大利、西班牙、白俄罗斯、挪威、以色列、波兰、墨西哥、埃及。
二、 申请程序
1、 查阅《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2、 从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教育处(组)或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页下载《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申请表》。
3、 查阅有关填表说明和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填写《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4、 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教育处(组)提交申请材料。
三、 联系信息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 //www.csc.edu.cn
2、 另请登陆有关使(领)馆教育处(组)网站查看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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